添加時間:2013/7/27 10:51:04 編輯:奇億網站建設公司
其實,關于原創文章被別人轉載去掉鏈接冠上自己名字的現象在互聯網來說似乎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了,譬如說小編隨便拿一個汽車銷售網站或者是園林景觀設計網站的文章中隨便一句去百度搜索,都能搜索出幾千條記錄來。而這兩個類型的網站目前在互聯網上來說,還算不上熱門的。轉載的文章,雖然題目都是不同,但內容卻幾乎都是一字不漏的。
小編也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們廣州奇億網絡www.studstu.com這個網站,由于每天都會更新原創文章,有些文章也會投稿到一些站長平臺去,但逐漸發現這不僅對自己網站的優化起不到更好的作用,反而影響到了網站的優化。原因是小編到站長平臺去發表文章,獲得了外鏈數量并不多,不是文章寫得不好,也不是閱讀者不多,而是除了站長平臺之外,更多的轉載都會將原文的鏈接去掉,換上自己的鏈接冠上自己的名字,然后作為自己的原創發表到自己的網站上。小編曾經寫得比較好的文章《淺析糗事百科網站的成功之道》以及《<中國合伙人>告訴互聯網從業者的事》《解析企鵝帝國的獵食之路》等,都被大量的轉載,但保留原文鏈接的文章卻是少之又少。
而另一方面,由于投稿比較多,在一些站長網被常訪問該網站的站長或者是SEOer們所熟知之后,某些“聰明”的站長回直接到廣州奇億網絡的網站來看文章。如果僅僅是看,那也無可厚非,畢竟文章寫出來,當然都是期望有更多的人去閱讀的。但問問偏偏就出在這里,他們不但看,還拿。小編曾經查到過某幾個網站復制了廣州奇億網絡網站的大量文章,甚至連標題都沒有改,而且都是在小編剛發表后不久就立即被轉載了,當然,原文鏈接肯定是被去掉的。更可氣的是,小編剛發表的文章,兩個小時之后查詢,居然發現在該文章被一個名叫“合肥優化”的ID原封不動的發表到了某個站長網上,收錄時間甚至要比原文網站還要早一個小時!
曾經記得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偷書被抓住之后仍然在一個勁地狡辯“竊書不算偷”“竊書不算偷”……然而,竊書真的不能算偷嗎?結果是,無論孔乙己怎樣圍繞“竊書不算偷”這個命題狡辯,他仍然被眾人暴打一頓。為什么?因為書是其所有者付出了一定的費用所換來的,也就是說,書的所有者通過有償交換獲得了書的所有權,而孔乙己卻并不理解這點,想不付出任何代價的將其據為己有,不算偷那算什么?被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話說回來,竊書算偷,那么剽竊別人的原創文章,算不算偷呢?我們國家的法律其中有一種規定叫做“知識產權保護法”,簡單來說,就是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方面得例子很多。百度一搜就能搜出大堆來。而近年來,法律對于互聯網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在逐漸的重視起來。也就是說,我們的原創文章,也屬于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之內。
可能有人會問:那別人投稿在某些平臺上面的文章,轉載也算違反了知識保護條例嗎?當然不是。有些網站或文章會注明允許轉載以及轉載條件,而有些文章是其所有者不允許轉載的,那就要看實際情況了。譬如說我們常去的A5、chinaz、SEOWHy等這些站長網,大部分文章都會注明“轉載請保留原文出處”字樣,而像一些過于聰明直接去別人網站去復制別人的原創文章并去掉鏈接而冠上自己名字作為自己所有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行為,無形中已經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了。
但是,如果別人有好的創意和點子,我能夠參考嗎?這一個,小編覺得可以使用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這“拿來”不是生硬的復制模仿,而是學習別人的優秀創意,并尋找出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譬如說你看到某個網站做的非常的好,你想要做一個這樣的網站,這完全沒有問題,但是你的內容和設計是不能直接拿別人的,又譬如說你覺得某篇文章寫得非常的好,結構合理遣詞造句精細圖文并茂非常吸引人,你也可以依樣畫葫蘆去寫,譬如小編也經常會到別人的網站上去看文章,曾經看到某個網站的文章寫得非常的好,用圖片展示案例然后加上文字說明,不但形象直觀,而且在達到優化的同時,還起到了宣傳的效果。小編也拿自己的案例來寫了一篇,效果還不錯。
在魯迅先生“拿來主義”為核心的前提下,這樣的“竊書”在目前來說,還不能算偷。就譬如孔乙己只是看了別人的書,但并沒有將書據為己有一樣。但如果只是生硬的將別人的東西不管好壞全部搬過來,給大家造成不良的影響,這顯然就是一種行竊行為了。別人的著作權被侵害了造成了損失,你也不需要經過各種腦力和體力的活動獲得想要的東西,這樣的行為,就像丟失了一本書的人和被打了一頓的孔乙己,誰的損失會更大一些?顯然不會是被偷書的人吧?
文:廣州奇億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轉載請尊重原創保留出處。謝謝!